依中央社2026年11月4日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當日邀請勞動部進行業務報告,針對各界關注的產假延長方案,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目前法案仍在立法院協商溝通,目標爭取政策於2027年初上路,這是政策目標,並非已確定的施行日期。勞動部於10月21日提出最新修法版本,擬規劃將產檢假增加至10個工作日,結合12週產假,朝向孕產期間趨近14週天數的目標邁進。
背景說明:政策推動起源與國際規範對比
政府於今年5月宣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家庭支持篇」,規劃18項友善育兒措施,其中包含將產假由8週延長至12週、彈性育嬰假升級為育兒假,以及陪產假由7天增至14天等內容。立法院協商期間,國民黨與民眾黨均主張產假應延長至14週。
中央社引述洪申翰表示,勞動部希望以12週產假搭配10個工作日產檢假的方案,讓孕產期間的休假趨近14週;「ILO的14週包含產檢假」是他的說法,不能直接視為公約條文的結論。查閱ILO《2000年生育保護公約》(第183號)第4條,第1項規定適用女性的產假(maternity leave)不得少於14週,第4項原則上包括產後6週強制休假。條文並未寫成「12週產假加10個工作日產檢假」即可符合標準;產假以週計算、產檢假以工作日計算,也不宜未交代計算基礎就直接相加認定等同14週。這是國際公約標準,不是台灣已生效的14週產假規定。
台灣觀點:修法草案擬改善職場父母育兒彈性
依據勞動部提出的新方案細節,若修法通過,女性自懷孕起的產檢假擬增加至10個工作日,且若在生產前未全數休完,剩餘天數可併入生產後的產假使用。此設計目的在於提供孕婦更具彈性的時間安排,以兼顧產前檢查與產後休養需求。
在育兒假期方面,原先方案規劃適用於育有未滿7歲子女的家長,依中央社11月4日報導,勞動部在協商中已同意將適用年齡放寬至育有未滿9歲子女的家長。對於台灣雙薪家庭而言,若相關修法最終完成立法,將有助於減輕家長在孩子幼兒園至小學低年級階段的照顧壓力。
關心產假延長方案進程 掌握自身權益
本次核對截至2026年11月8日,查得的最新協商說明仍為中央社11月4日報導;未查得上述產假與產檢假延長方案已通過施行的公告。依勞動部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假別說明,分娩前後產假仍為8星期、妊娠期間產檢假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合計7日。文中12週產假、10個工作日產檢假及育兒假年齡放寬,均是修法方案與協商內容,不是現行可直接請領的權利;實際適用仍以最後公布並施行的規定為準。職場父母在規劃生育與請假安排時,仍須持續關注立法院審議進度與勞動部最新公告,以獲取最準確的法令規範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