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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理財-區塊鍊快速致富,還是華麗的騙局??

乙太坊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 比特幣是使用「區塊鏈(Blockchain)」建立的「加密貨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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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太坊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

比特幣是使用「區塊鏈(Blockchain)」建立的「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y)」

區塊就是存摺,區塊鏈就是存摺鏈(很多本存摺),區塊鏈只是存儲資料的「資料結構(Data structure)」,既然是儲存資料,為什麼只能儲存「交易記錄」,不能儲存「任何資料」呢?因此乙太坊(Ethereum)創辦人Vitalik Buterin創造了乙太坊區塊鏈,只要支付手續費就可以請乙太坊礦工記錄任何資料,一段文字、一張圖片、一個合約、一段程式都可以,我們稱為「智能合約(Smart contract)」。

區塊鏈不代表去中心化、不可竄改、可以信任,事實上只有「公有鏈」與「真聯盟鏈」可以確保資料去中心化、不可竄改,「假聯盟鏈」與「私有鏈」都是沒用的廢物。資料不可竄改不代表可以信任,使用公有鏈發行的智能合約只能確定去中心化、不可竄改,但是智能合約裡的內容不可竄改不代表可以信任。

我想要發行一種「知識幣」,但是目前知識幣大家沒聽過不值錢,因此我號召不了知識幣礦工替我記帳,那該怎麼辦呢?沒關係,只要支付手續費就可以請乙太坊礦工替我記帳,最重要的是必須支付乙太幣做為礦工獎勵金,因此我必須花錢去買乙太幣,如此一來就可以增加乙太幣的流通,讓乙太幣成為大家共同流通使用的加密貨幣!

比特幣帳本(區塊鏈)只能記錄比特幣的交易稱為「區塊鏈1.0(Blockchain 1.0)」;乙太幣帳本(區塊鏈)可以記錄任何幣的交易,甚至可以記錄任何資料或可以執行的程式碼稱為「區塊鏈2.0(Blockchain 2.0)」。

什麼是乙太坊開發者意見(ERC)?

由於每個人寫的加密貨幣程式都不相同,知識幣如何儲存在乙太幣帳本裡呢?因此乙太坊區塊鏈有特別的資料結構和標準規格必須遵守稱為「乙太坊開發者意見(ERC:Ethereum Request for Comments)」,其中使用最廣的是ERC-20和ERC-721標準:

ERC-20標準屬於「同質化代幣(FT:Fungible Token)」,意思是發行的每一枚貨幣都是「本質相同」可以替換的,就像我們使用的鈔票一樣,你手上的100元和我手上的100元雖然不是同一張紙,但是它們是等值的可以替換,就算我們交換了也沒差。一般的加密貨幣都是可以替換的,一個東西是可替換的,代表世界上存在跟它完全一樣的東西,例如:我的一枚乙太幣和你的一枚乙太幣是一樣的東西,對於貨幣,可替換其實是一個必要條件,不然怎麼流通呢?

ERC-721標準屬於「非同質化代幣(NFT:Non Fungible Token)」,意思是發行的每一枚貨幣都是「本質不同」獨一無二的,如果一個東西在世界上是獨一無二的,那它就是不可替換的,例如:推特執行長杜錫的首條推文、畢卡索的畫、馬斯克的照片。因此我們可以將杜錫的首條推文變成一段程式碼寫入智能合約,發行一枚非同質化代幣,由於乙太坊區塊鏈不可篡改,因此可以確保「這枚代幣」是獨一無二的,再把這個代幣的所有權拍賣給出價最高的人。

如果使用ERC-20智能合約發行的話就變成一般的加密貨幣,通常發行數量較多方便流通;如果使用ERC-721智能合約發行的話就變成非同質化代幣,通常發行數量少而且每一枚都不同,不是用來流通的,而是用來拍賣的,所以愈少愈有價值,想想這個非同質化代幣代表了杜錫的首條推文、畢卡索的畫,甚至我們可以說服特斯拉執行長馬斯克拍張照片發行一個「馬斯克的非同質化代幣」,想想這個代幣代表了馬斯克(的照片),很值錢不是?

號稱去中心化無所不能的區塊鏈技術,並不能確定這枚代表杜錫首條推文的NFT真的是杜錫發行的,因為區塊鏈的驗證技術大部分是匿名的,而且大部分的驗證只是確認使用者「真的有上傳資料」而且「不可否認有上傳資料」,並不代表內容正確可以信任,只是因為這個過程被稱為「驗證(Verification)」,因此被炒作成區塊鏈的資料「被驗證過可以信任」,以誤解大家對「加密技術(Cryptography)」的不了解。

經由發行「非同質化代幣(NFT)」協助數位畫家創造一枚唯一的代幣,代表這幅畫作的虛擬所有權,再拍賣這個代幣取得報酬,NFT是經由區塊鏈的智能合約程式發行,可以設定條件保障畫家的權益,例如:未來這枚NFT再拍賣轉手時,可以再分潤給畫家,等於未來每次拍賣畫家都可以取得部分報酬,等同以版權拍賣,畫家只能拿到第一次拍賣報酬的缺點。

NFT就像一組數位身分證,過去數位資產很難分辨真偽,也難以證明所有權,NFT透過獨一無二的身分證帶來識別擁有權的功能。

這枚非同質化代幣(NFT)獨一無二的是沒錯,可是連區塊鏈技術都不能確定這枚NFT到底是不是真的由這個數位資產的作者發行的,如何能用來識別擁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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