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某小學老師的人妻與陳姓男同事劈腿,被女師的謝姓丈夫從座車行車紀錄器影音發現兩人的不倫婚外情。示意圖,與本案內容無關。(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謝姓人夫指控任職某小學教師的妻子與同校陳姓男教師有不倫婚外情,謝從妻子座車行車紀錄器察覺妻子在2020年4月初與陳師有頻繁接觸、共乘一車,還在其10個月大的次女面前發生性關係。事後,謝男與陳協商要求陳如再與其妻聯繫,聯繫1次要賠200萬元,陳也答應,之後,陳與謝妻至少聯繫3次,謝男共要求償600萬元。
謝男在2020年3月起發現妻子有一些不尋常跡象,查看妻子座車行車紀錄器赫見妻子與陳師在同年4月初的9天期間有頻繁聯絡、見面、共乘一車、陳師摟其妻腰等;謝妻還數次到陳師住處、並在僅10個大的次女面前做愛,兩人也常向學校請假至少1、2小時,不知去向,已侵害其配偶權。
謝男得知上情,於同年4月15日約陳師協商,謝男說當時陳同意若再跟謝妻聯絡,聯絡1次就賠200萬元。陳仍不知悔改,15日協商當天下午就與謝妻聯絡,前後至少聯絡3次,所以要向陳師求償600萬元。
陳師指謝提出的行車紀錄器人物影像不能證明什麼,他與謝妻是同事關係,影片內只是一般朋友互動行為,並未侵害謝的配偶權。
台南地院法官根據謝男提出的行車紀錄器影音、譯文等物證,鑑定影音聲紋確是謝妻,並推知與謝妻對話的對象是陳師,謝妻與陳師確有婚外情性行為,謝妻與陳對話還提到「流好多血、生理期來有內射1事」,陳師的確侵害謝男的配偶權,判陳須賠35萬慰撫金給謝;至於雙方約定的聯繫違約金1次200萬元過高,且謝妻與陳兩人再聯絡並未證明有何親密性行為,判陳對3次再聯繫違約,計要賠9萬元給謝,賠償金共計是44萬元,還可上訴。